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3.1投標人具備資質一和資質二
資質一: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建筑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資質二:具備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3.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或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
投標人為擬派設計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要求: 2025 年 06 月- 2025 年 09 月內任意一個月,其他要求: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4 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t是 □否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2021年1月1日以來,投標人承擔過建筑改造或修繕類設計項目且合同總面積不小干 2000 ㎡,以工程設計合同載明的設計內容為準,時間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業績證明材料詳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2條;
有效期自 2021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布之日止。以設計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5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行政處罰已被取消或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5、3.6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