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參與藥品帶量采購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信息的通知
蘇公易發〔2023〕5號
各相關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藥品生產企業: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與帶量采購和陽光采購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47號)的要求,相關醫保定點零售藥店需在省平臺注冊賬號、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基本資質(含采購主體、門店、倉庫信息)維護完整后,方可通過省平臺采購藥品。中心將定期在省平臺發布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資質維護情況,現將有關藥店信息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附件:1.
資質維護完整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信息(十一).pdf
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