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工作的通知
蘇公易發〔2023〕11號
各相關醫療機構、耗材生產配送企業: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蘇醫保函〔2023〕4號)的要求,為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相關產品中選結果于2023年1月31日24時正式在我省執行。
二、中選企業于2023年1月13日17:00前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耗材分類采購-其他-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2023))完成中選產品相關資質材料的申報。后續及時做好配送方案的編制工作和中選產品的供應保障。
三、2023年1月16日起,相關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耗材交易結算-國家組織采購管理-國家集采接續采購(第一批)-第一采購周期)及時完成三方協議簽訂。
四、若相關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無省平臺賬號和CA證書,請按省平臺辦事指南中相關說明及時領取賬號和辦理CA。
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