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國家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掛網采購相關工作的通知
蘇公易發〔2023〕62號
各相關藥品生產企業:
根據《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5號)的要求,現就我省對2022年國家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掛網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相關企業2023年2月23日16:00前,通過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藥品分類采購-陽光掛網-國家談判及其仿制藥申報)按要求申報相關產品的資質材料。若企業無省平臺賬號和CA證書,請按省平臺辦事指南中相關說明及時領取賬號和辦理CA。
二、2021年已納入國家談判且省平臺已掛網的藥品無需重新申報,醫保支付標準調整的,將同步調整掛網價格;2022年新納入國家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需申報掛網資質材料,國家談判藥品掛網價格需不高于國家制定的支付標準;參與報價的競價藥品申報的掛網價格需不高于參與競價時的報價。
三、2021年國家談判藥品現調出2022年目錄的,將調整至陽光掛網藥品項目中供醫療機構采購。
四、2022年國家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掛網采購產品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談判藥品中的阿茲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新的醫保支付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請國家談判新增目錄產品的相關企業及時完成配送方案編制,以確保醫療機構采購工作順利進行。
五、2023年2月23日16:00后申報資質材料的產品,后續隨同陽光掛網分批次執行。
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0日